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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函字[2003]14号)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大建委发[2003]5号)收悉。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标成交的各类工程的承发包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工程发包方承担30%,工程承包方承担70%。具体标准如下:
  中标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按中标额的1.3‰收取;中标额在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中标额的1.2‰收取;中标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中标额的1‰收取;中标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中标额的0.8‰收取,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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