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楼宇高空抛物危害公众安全行为依法加强监管的通知
(深安办〔2006〕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房产局:
近期,楼宇高空抛物、坠物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屡屡发生,已成为社会一大危害,严重影响到人们生活环境及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吕锐锋副市长在《信息快报》(第100期)上的批示要求,为消除楼宇高空抛物这一社会危害,营造安全和睦的生活环境,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房产局要依法加强监管,迅速组织社区基层组织和物业管理单位认真开展楼宇高空抛物的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全面排查居民小区内楼房的窗户、阳台及外墙贴面,发现隐患即刻登记、修理,并建立定期检查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对住户的宣传教育,设立宣传栏,公开展示抛弃物,逐家逐户发放宣传页,强调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群众对楼宇高空抛物这一社会危害的认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三是对高层楼宇的危险范围划定警示线,设立警示标志,提高行人的警惕性;四是利用居民小区保安力量,加强巡查,及时制止和教育高空抛物者,并研究考虑是否可以通过安装摄像头对楼宇高空抛物行为实施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