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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二)精心策划,科学安排。为了做好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各单位要在调查摸底、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是科学设置岗位。各单位要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在省编办和省人事厅确定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聘任条件、权利义务和薪酬待遇等。

  二是组织竞争聘用。要按照《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聘用办法。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工作人员,所有聘用人员都要签订聘用合同。

  三是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科学合理的分配办法,职工工资要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挂钩,同时要考虑不同工作性质的工作量和所承担责任、风险的大小,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是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根据《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未聘人员安置办法》的规定,制定未聘人员安置办法。未聘人员以内部安置为主,鼓励未聘人员利用优惠政策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确实安置不了的,实行内部待岗,单位要组织未聘人员进行培训,为他们转岗或竞争上岗创造条件。同时要积极向社会推荐,为他们重新选择岗位创造机会。

  五是加强聘后管理。各单位要在制定实施方案的同时,根据每个岗位的特点,按照聘用合同条款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制度,对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增资、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三)严密组织,缜密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性很强,直接涉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艰巨性和复杂性,要认真研究“1+5”政策性文件,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严密组织,缜密实施。要增强法制观念,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讲究方法,严格程序,不得擅自变通、减省。该公开的内容一定要公开,该提请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一定要提请,该上报审批或备案的一定要上报,确保改革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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