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吉安监管人字[2005]257号)
各直属单位: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已经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较好地完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紧紧围绕科技兴安、人才兴安战略的实施,适应我省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解放事业单位的生产力,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吉办发[2005]9号)、《吉林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吉办发[2005]32号)、《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未聘人员安置办法》(吉办发[2005]33号)、《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吉人联字[2005]41号)、《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吉人联字[2005]42号)、《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吉人联字[2005]43号)等政策性文件(简称“1+5”政策性文件)的要求,紧密结合所属事业单位的实际,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各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完善分配制度,实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的自主权,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