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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把商场、宾馆、医院、学校、饭店、集体宿舍、影剧院、公铁客运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洗浴、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防火设备、设施作为检查排查的重点。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坚决进行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继续抓紧落实省政府挂牌督办省级备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任务。要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场所及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细致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对中小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要全面落实机械、冶金、有色、建筑、轻工、纺织、电力、粮食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大型集会活动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三是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措施的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规范煤矿开采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七项措施,重点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年底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经省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关闭的煤矿,各级地方政府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关闭,有关部门要吊销证照、切断电源、停供火工品、遣散人员,彻底关闭井口,防止死灰复燃。要对技术改造、改扩建、新建和资源整合矿井进行检查复核,凡工程项目及设计未经审批、未履行“三同时”审核手续、擅自违法施工或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必须坚决整顿或依法关闭,防止借“技术改造”、“改扩建”、“资源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要落实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要以瓦斯监控系统联网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为重点,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进度,12月31日前,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的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实现矿务局内部瓦斯监控系统联网,瓦斯灾害严重的产煤县(市、区)必须实现县(市、区)域联网。同时,要坚决制止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监督检查煤矿关闭整顿工作,落实停产整顿措施,省关闭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主要产煤地区开展联合督查,督促各地区按期实现矿井关闭目标,保证完成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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