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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刘厝祥店旧村改造工程F地块工程“8·5”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刘厝祥店旧村改造工程F地块工程“8·5”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厦建工〔2007〕127号)


各有关单位:

  2007年8月5日中午,由厦门诚毅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厦门宏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土建施工,厦门毅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部份装修施工,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刘厝、祥店旧村改造工程F地块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立即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成立 “8·5”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非施工生产事故,同时为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厦门宏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对施工现场部份危险源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在我市参加工程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壹个月(自8月7日起计算,厦建工〔2007〕113号文停止其在我市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的截止时间按本文执行)、记入不良行为档案等处理,提请省建设厅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江建东对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安全员郑维尔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责成厦门宏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处罚情况报我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二、厦门毅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职工教育不到位,对职工行为缺乏有效控制管理,职工遵章守纪意识不足,对事故的发生负连带责任。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在我市参加工程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壹个月(自8月7日起计算,厦建工〔2007〕113号文停止其在我市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的截止时间按本文执行),记入不良行为档案;项目经理(王荣海)和安全员(成志伟)负连带管理责任,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三、监理单位: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负连带责任,决定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档案;总监理工程师陈世裕负连带管理责任,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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