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和总结的通知
(吉安委办字[2007]8号)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截止3月底,为期6个月的全省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将全部结束。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各地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全省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25日至3月31日,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和总结工作;4月1日至4月10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工作组对各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
二、工作分工
第一组:白城、松原、吉林、延边地区
组 长:赵世伟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教育厅1人,卫生厅1人,林业厅1人,消防局1人。
第二组:长春、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地区
组 长:潘成山 吉林省消防总队副政委
成 员:教育厅1人,文化厅1人,省安全监管局1人,省消防局1人。
三、验收内容
(一)各地政府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普查基数、名单,普查登记表和相关普查法律文书情况;
(三)消防监督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举报火灾隐患奖励制度、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联络员制度、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交流制度落实情况;
(四)普查整治工作中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联合执法、隐患督办督查、整治及数据录入情况。
四、验收方法
(一)听取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各级政府、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采取的措施、主要作法和取得的工作成果。
(二)查看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消防机构、基层派出所和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有关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会议记录、文件材料、普查登记、法律文书、执法监督档案,重点抽查1个消防大队、1个派出所、1个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和5至10个已普查的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