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国家关于渔业辅助船检验的规范,对运输燃油的渔业辅助船实施监督检查;对渔港水上加油站的布点规划和安全技术条件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在渔港内装卸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行审批并加强监管。
十五、市农业局
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基础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机构使用危险化学品用于教学的安全监管;编制和组织实施上述教育机构使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十七、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负责市直管国有企业和委托国资委管理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十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对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造成安全距离不足)的违法建筑以及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并依法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十九、厦门港口管理局
(一)负责港口危险货物装卸泊位的划定及在本市港区的非专用危险货物泊位、仓库、堆场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的单位关于港口内危险货物的装卸、储存申请的审批。
(二)负责对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存放、装卸、码头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存放、装卸的港口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三)负责定期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工具进行审验。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经营单位的从业资质认定及有关事项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
(六)依法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