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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知


  (九)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素质进一步提高。

  各市州在安全生产培训方面都有了新的进展,积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地还加强了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建设,安全培训体系基本建立。松原市自行开发了培训管理软件,对培训工作实行了微机化管理。长春、吉林、辽源、松原等地培训基础工作扎实,各项档案较为完备。

  (十)建设项目“三同时”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市州组织开展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的整顿规范工作。通化市对35户新、改、扩建非煤矿山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长春市对长春轻轨一期等50个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了“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松原市对22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展了“三同时”审查工作。吉林市对70个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开展了“三同时”审查工作,对26家已开展“三同时”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监察和验收。

  (十一)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各地加强了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吉林市、白山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规划》列入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在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进行了部署。

  (十二)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坚持把加强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贯穿于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的始终,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行“阳光作业”。通过公布公开电话、邮箱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主动接受新闻单位和基层群众监督,随时听取基层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全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方面无一起群众投诉。

  (十三)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

  全省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铁路交通四类事故共发生25641起,死亡2732人,同比分别下降11.92%和14.77% 。长春市、松原市、吉林市、四平市、白城市、辽源市有效地遏制了生产事故和人员伤亡,未突破省下达的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全年未发生特大生产事故。长春市、松原市、四平市、白山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重大事故起数比上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完成了目标责任制的要求;长春市、松原市、吉林市、四平市、白城市、通化市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未超过控制指标,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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