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知
(吉安委办字[2007]4号)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2006年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的决定,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05]53号)确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省人事厅、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于2006年12月11日至2007年1月5日深入各市(州),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县(市、区) 和生产经营单位等方式,对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考核。考核结果已经省安委会200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考核情况印发给你们,各地要切实研究解决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完成。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
受省政府委托,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考核组,按照《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规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县(市)和实地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等方式对各市州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各市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各级政府舍得在安全生产上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技术装备,整改事故隐患,围绕2006年的工作目标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各级安全监管和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和摸索出了很多好的监管方式、方法,省政府考核的安全生产任务基本上落实到位。
(一)各级领导重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保证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各市州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市州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常务会议或由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的安委会全体会议,对全年以及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并对贯彻会议决议的情况进行督查。同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的形势和特点,各地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长春市委书记王儒林、市长祝业精多次在重要会议上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松原市孙鸿志市长先后两次到市安全监管局现场办公;白城市房俐市长在四季度每月都专题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吉林市全年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专题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四平、辽源、延边、通化、白山等地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