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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委字〔200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将《吉林省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印发你们,望各市州人民政府接此通知后,要严格贯彻执行,并认真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此次关闭工作,事关国家法律尊严,事关我省改革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安全稳定,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王珉省长亲自批示要“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接此通知后,思想上一定要上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关闭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以赴完成好关闭任务。

  二、要严密组织,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关闭工作方案要求,亲自挂帅,严密组织,确保关闭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三、要做好关闭工作中的民主监督和惩治腐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广开民主监督渠道,对关闭工作中的违纪和腐败行为严格监督,依法严惩,确保公平、公正依法实施关闭。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九日

吉林省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
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8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整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为目的,严格法定标准,严格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程序,严格关闭时限,确保我省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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