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2005年12月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依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依法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关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告。
(二)二季度,省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和修定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储存库房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规范》的标准,对存在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完成“三同时”审批手续后进行施工。
(三)三季度,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市州要认真总结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经验,并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检查验收,省局将组织专家对全省每户生产、批发企业进行复检,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发放经营许可证做好准备工作。
(四)四季度,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严格执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规定的经营条件,对每户批发企业经营资质进行审核,对确实存在较大差距,通过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其退出烟花爆竹行业。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是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最后一年,专项整治工作是在特殊的情况下针对烟花爆竹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完善而采取的措施,目的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复杂性。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采取必要的措施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联合行动。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负责实施,各职能部门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坚持依法整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从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和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入手,落实责任,明确并细化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从源头上把住安全准入关。强化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把日常监管和企业自我约束结合起来,防止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