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吉林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5]119号)精神。切实搞好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烟花爆竹的安全专项整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实行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和防范事故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使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活动。
(二)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对2005年底前未提出申请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法关闭。
(三)严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资质审核,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储存仓库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审批,并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程序,进行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整治进度
(一)一季度,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