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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安委办字[2006]10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6]4号)转发你们,望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地区实际严格贯彻执行,并认真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市州局近期要对所属县(市、区)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察。要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告关闭取缔的企业名单,确保关闭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按照国务院要求,3月底完成所有关闭工作手续。

  二、对已提出申请但暂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逐一明确整改时限。其中,采石场、粘土矿整改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其它矿山不得超过3个月,最终整改工作必须在6月底前结束。逾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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