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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吉安委办[2006]16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沈阳铁路局长春、吉林、通化铁路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06]16号)文件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我省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好落实。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全省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源头管理,重点打击超载,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06]16号)文件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现对我省专项整治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安全管理,落实相关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治理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环节安全隐患,提升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车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或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记录的充装单位。专项整治的重点是督促充装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责任。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开展相关资质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资质单位。各地要进行相关资质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资质充装单位,对于没有取得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充装单位要立即责令其停止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活动;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操作人员要立即暂停作业,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重新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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