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7·28”爆炸事故的通报》
(吉安委办字[2006]2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7·28”爆炸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深刻吸取江苏射阳“7·28”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国家五部委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联字〔2006〕953号)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尤其要加强对项目建设“三同时”的监管,从源头管理,提高准入门槛。
二、要结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大检查,对已建成和在建的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履行“三同时”情况进行逐户检查,对于没有按照《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论证、立项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坚决予以停止生产或停止建设,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三、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对于监管不到位的、存在弄虚作假的、不能严格执行“三同时”有关规定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将已建成和在建的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检查情况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检查情况一同上报,并于10月25日前上报《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统计表》(附件1)。
附件:1、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