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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组 长:慕海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丁维东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张沛霖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秦利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崔洪海 省工商局局长

      赵云彩 省质监局副局长

  三、方法和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是11月份。各地要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宣传和发动,及时将国家和省有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化爆竹行为的文件印发到现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并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国家和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文件精神进行宣传和报道,指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印发宣传画,进行宣传和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是12月份。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要组织县(市、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环节进行彻底检查。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的来源和销售渠道。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查清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时间是2007年1月份。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要根据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认真搞好本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总结验收工作,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的打非情况进行抽查。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打非情况进行检查,对打非工作领导不力、打非工作没有完成或有死角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要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从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各地区要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领导,要成立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工作分工,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领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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