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委办字[2006]3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精神,严厉打击我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规范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合法生产、经营企业的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吉林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吉林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安全生产法》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实行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领导,根据《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要求,成立吉林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