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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完善制度,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一)围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等制度

  按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在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时,要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领导不得主观臆断,不得一言堂,自觉遵守组织原则,保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听证会制度。继续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

  (二)围绕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省直机关干部“五不准”、国家总局“九条纪律”的规定,要熟记内容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坚决纠正工作作风不正、工作纪律松弛等问题,树立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新形象。

  (三)围绕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要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依法办事,按法律程序办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违纪、违规责任追纠的规定》,对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纠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围绕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抓,建立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度考核制度,搞好考核,严格奖惩,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五)围绕实施“阳光政务”工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提高公开质量。通过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等面向全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政策法规、办事依据、工作程序、决策程序、办理时限和责任监督等,凡是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向社会公开。开设公开电话、公开网站、举报箱。积极推进服务承诺和电子政务,增强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了解、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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