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安监管党组字[2006]8号)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
《实施纲要》),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要求,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制定《
〈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二○○六年四月五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
《实施纲要》),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要求,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
《实施纲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根本举措。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建立惩防腐败体系,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的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