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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二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二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6]80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季度,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各级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年初工作头绪多、监管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困难,积极开展了开工前检查、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未申请企业关闭、不符合发证条件企业整顿等工作。从前一阶段对9个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看,各级监管部门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思想重视,工作抓的紧,特别是辽源市、长春市对未申请许可证企业关闭工作力度大;延边州在新建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上标准高,要求严;吉林市局积极协调,与省局共同组织专家组到夹皮沟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咨询服务;通化市认真落实省局要求,积极开展潜孔爆破技术试点等,有力推动了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地区对季节性生产企业开工前检查落实不好,有的采石场明显存在 “伞檐”隐患仍被准予生产,安全检查形同虚设。一季度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6起死亡事故中,采石场占了3起。二是未申请企业关闭工作质量不够高,个别地区存在统计不准确、上报不及时、关闭进度慢的突出问题。三是新建项目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针对一季度存在问题及下阶段工作特点,二季度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定要在高标准、高质量继续开展好“消除事故隐患,巩固整治成果”专项活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继续做好未申请许可证企业关闭收尾工作,切实防止死灰复燃

  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关闭工作多数地区已如期完成,但部分企业存在关闭质量不高,手续不全的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关闭要求,确保关闭质量,特别要防止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

  二、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确保整顿工作质量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吉安委字〔2006〕1号)和《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安委办字[2006]10号)要求,下大力抓好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非煤矿山企业的限期整顿工作。要广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每一户企业都明确国家的政策、规定及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工作要求、标准、程序及时限。要对限期整顿企业严格监督检查,整顿期间禁止生产,整顿期满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企业必须及时进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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