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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对市区范围内除工业项目用地外,须经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储备、统一管理。

  进一步扩大市级土地储备范围。经与所在区政府沟通,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在江宁、浦口、六合等新三区范围内直接开展土地储备。市土地储备中心也可以采取与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联合收储方式,在江宁、浦口、六合等新三区以及高淳、溧水两县范围内土地进行土地储备。

  积极探索其他类型的资源储备。各级土地储备中心要加强土地储备前瞻性和预见性分析,做到早储多储、应储尽储,逐步将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生态资源纳入储备范畴,为城市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四、提高土地储备运作水平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各级土地储备中心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围绕城市发展战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发展地区、重要项目实施土地储备,逐步形成土地储备与城市建设互相促进、互相支持的良性互动格局。

  科学管理和运营土地资产,合理掌握土地出让时机,坚持净地出让和“熟地”出让,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进一步提高储备土地的利用效率。土地在储备期间要避免闲置,可以通过看管、出租、抵押、临时建设开发等形式,进行合理利用。

  五、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管理

  按国家规定,土地出让金收支要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11月底前,各级土地储备中心应当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会同财政部门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沟通服务,加快资金周转,确保土地出让金高效合理使用。要在土地出让金到账的5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成本拨付至土地储备中心帐户,用于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前期成本支出,保障土地市场快速高效运行。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及时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同时会同国土部门抓紧研究出台土地收益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为做大做强全市土地收购储备提供资金保障。

  审计、财政、国土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监管制度。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状况进行跟踪审计,确保土地出让金收支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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