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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7]2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9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近期有关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水平,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

  实行土地储备计划管理是保障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的重要措施。每年10月底前,各区政府、河西新城区、仙林大学城等主体单位,会同地块所在国土分局拟定下一年度储备土地运作计划,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汇总。市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根据本市土地储备规划、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市场供需状况,统筹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主体单位上报土地储备计划时,应载明拟储备运作地块的面积、规划用途、预估拆迁量、土地性质以及计划操作时间等。经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是本市经营性用地项目办理立项、规划、拆迁等前期手续的必要文件,凡未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河西新城区和仙林大学城范围内须公开出让的土地纳入全市土地储备计划,但土地储备具体工作仍由各区及相关指挥部、管委会自行实施。

  二、探索条块互动合作方式

  在统一储备的前提下,尝试在国资、交通、城建和轨道交通等国资平台成立土地储备分中心,独立运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土地资源。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统筹各方利益,充分调动条块储备土地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充我市土地储备规模,为积极调控土地市场积累资源,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拓宽土地储备规模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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