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企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的通知

  5.会议汇报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新年度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的指导意见。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应每年向各级物价局进行一次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开展价格管理工作情况和本单位价格管理意见及建议等,汇报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的形式进行。
  6.考核奖励制度。物价局对所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物价员开展工作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能够积极参加法律法规学习、按时完成物价局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所在单位价格管理等情况。对成绩突出的物价员进行通报表彰并在物价员档案中予以记载,同时建议所在单位在使用、评先和物质奖励时优先考虑。
  四、几项具体工作
  1.关于建立和完善物价员队伍的问题。各企事业单位接此通知后,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确定和调整物价员工作队伍,做到有条件的设立专职物价员队伍,尚不具备条件的指定兼职(专责)物价员,并认真填写《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登记表》(附后)和《物价员名册》,于6月10日前上报物价局。
  2.关于上岗资格培训和考核问题。年内,市局将对市属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驻连机构物价员分四期进行培训。区、市、县物价局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的培训可同步进行。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价格法律法规、价格管理有关政策、成本核算知识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市局统一负责颁发资质证书。市属企事业单位要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于6月30日前上报市局指导办公室。
  3.关于物价员工作职责问题。各企事业单位要按国家计委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物价员的工作职责,确定工作范围和职权,并书面上报价格主管部门。
  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共同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大力支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保证这项工作在我市的顺利开展,市局拟在“双信”单位先行试点。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
  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检[2002]2844号)(略)
  2、《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登记表》

大连市物价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2:
  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登记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