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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企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企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的通知
(大价发[2003]49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及驻连机构、外资企业: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意见的通知》(计价检[2002]2844号)和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价格协会《贯彻实施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意见的通知》(辽价发[2003]5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企事业物价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指导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的领导,我局决定成立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指导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市指导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太培 市物价局局长
  副主任:张克安 市物价检查所所长
      鞠锁铭 市物价检查所党总支书记
  成 员:王宏伟 市物价检查所法规科科长
      何网俊 市物价检查所调研员
      姜书芳 市物价检查所调研员
      张宏波 市物价检查所法规科主任科员
  办公室设在市物价检查所法规科,联系电话:0411-3641013
  二、实行级别管理体制
  全市实行分工负责、按级别进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管理体制,形成全市价格管理工作网络。市物价局承担市属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和驻连机构物价员工作的管理,负责建立物价员档案、组织业务培训、上岗资格考核、颁发岗位资质证书、开展业务指导等工作;区、市、县物价局承担所属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的管理,负责建立物价员档案、组织业务培训、上岗资格考核、颁发岗位资质证书、开展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建立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制度
  1、物价员档案管理制度。按属地和行业建立物价员个人档案,掌握物价员基本情况;记录物价员工作业绩、考核和奖惩情况等。
  2、持证上岗制度。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经市价格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担任本单位物价员。
  3.业务学习培训制度。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级别管辖和分工,组织企事业单位物价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组织业务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一期,组织业务学习要在价格法规、规章和政策颁布实施之际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组织。学习和培训方式可灵活多样。
  4.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制度。一是按级别建立工作联系渠道。市属企事业单位与物价局指导办公室沟通联系;区、市、县物价局要指定有关科(室)或专人负责联系。二是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议。可采取分行业召开座谈会、汇报会、征求意见会、情况通报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形成上情下达、企事业单位的情况和意见及时反馈的信息沟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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