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美容美发、洗浴、婚纱摄影和打字复印业明码标价的通知
(大价发[2003]51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洗浴、婚纱摄影和打字复印业的价格行为,制止价格欺诈,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对我市美容美发、洗浴、打字复印、婚纱摄影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服务行业明码标价进行统一规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美容美发、洗浴、婚纱摄影和打字复印业的经营者都必须在经营场所公开标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等内容,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二、美容美发、洗浴业是指经营者提供理发、美发、美容、桑拿、洗浴等服务;婚纱摄影业是指各种形式的影楼、摄影社、彩扩店、照相馆提供摄影、照相、冲片、放大、相框、相册、后期制作、化妆、婚纱礼服租用等服务;打字复印业是指各种形式的打字复印社、喷绘刻字社、酒店商务中心等提供打字、复印、晒图、刻字、喷绘、封塑、装订、传真等服务。
三、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价目表,将具体服务项目、标准、价格或收费标准予以明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美容美发、洗浴业服务收费价目表内容应包括类别(男、女)、项目、价格、计价单位(元/次)、备注、监制单位、举报电话等(详见附表)。婚纱摄影、打字复印业服务收费价目表内容应包括项目类别、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监制单位、举报电话等(详见附表)。经营者要按设置栏目认真填写,做到项目齐全,清晰规范。实行优惠价格的,在“备注”一栏中注明优惠价格和时间界限。
五、价目表由经营者依照大连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的式样自行制作(已自行制作使用的价目表如样式符合要求,须加上监制单位和举报电话)。价目表规格根据经营规模和收费项目多少视情况确定。价目表内容应准确完整、规范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如有调整,要及时更换。经营者经销美容美发、洗浴、婚纱摄影和打字复印用品及其他商品的,应使用《商品标价签》进行明码标价。经营者需要自制特色标价方式或者需要增减标价内容时,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报市物价检查所核准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