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7)2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5〕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畜牧生产实际和兽医管理体制现状,现就推进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畜牧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畜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机构不健全、法规不完善、基层畜牧兽医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加快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提高我市动物疫病预防和应急控制能力的迫切需要,是科学防疫、依法治疫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调整机构设置,转变工作职能,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健全统一、高效、规范的兽医管理体制,适应畜牧业安全生产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
二、明确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我市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兽医工作体系
(一)加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各区县要根据兽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养殖业发展、动物产品生产消费情况,特别是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兽医行业管理,不断提高本地区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县(郊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由各县(郊区)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并按程序报批。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加强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逐步推进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