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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吉林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刻吸取吉化“11.13”爆炸事故教训,开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环节的专项检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落实、查人员培训、查应急救援。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指导、协调,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查制度,集中解决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抓好露天开采的季节性生产企业停工前和春季恢复生产前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全力抓好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全面落实机械、冶金、有色、轻工、纺织、粮食、烟草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安全监管数据库和档案,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大指导、协调和监督力度,督促煤矿、公安、建设、交通、农业、旅游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抓好隐患整改和责任落实。

  (三)加强安全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抓好与《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制定事故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等规章和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和联合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增强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加强执法监督,及时整改不依法行政和损害安全执法严肃性、公正性的行为。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加强执法培训,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法律文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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