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吉林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安监管规划字[2006]35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局直属单位:
现将《2006年吉林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六日
2006年吉林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认真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学习贯彻王珉省长、牛海军副省长讲话,为建设“平安吉林”,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着眼于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建立监管机制、完善经济政策、增加安全投入、严格责任管理,加快建立源头治本、政策治本的长效机制。继续大力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推动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不突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坚决改善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建筑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的状况,坚决遏制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三、重点工作
(一)落实控制指标,狠抓责任落实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建立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考核体系。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定期通报各市州和有关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突破控制指标特别是责任不落实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问责。抓好直接监管的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涉危行业的准入门槛,督促现有涉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确保本质安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认真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生产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具备发证条件企业的限期整改和关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