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办字[2006]33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全面反映全省各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强化各级安全监管局政务信息在领导决策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政务信息报送渠道,使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正确认识政务信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务信息是各级政府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上下联系、左右沟通 、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政府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传达政令、交流情况的重要手段。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把政务信息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认真部署、定期研究政务信息工作,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自觉性。要主动利用政务信息反映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情况,特别是及时反映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便取得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二、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报送政务信息
报送政务信息是各级安全监管局的重要职责,要突出重点及时报送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以及成效。要充分发挥协调的功能,广泛搜集安全生产各方面的信息,及时组织上报。政务信息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及时反映各地政府和企业贯彻落实情况。
(二)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思路、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
(三)反映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控制指标落实情况。
(四)反映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情况。
(五)反映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以及宣传培训工作情况。
(六)反映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情况。
(七)反映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
(八)反映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监管以及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
(九)反映科技兴安以及安全投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