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抓好政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暂行办法》,严格遵守国家总局提出的“九条纪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要求,制定《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违纪、违规责任追究的规定》,抓好落实。坚持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将政行风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严禁参与经商办企业,认真纠正在执法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和官商勾结案件。
五、夯实技术基础,提高保障水平
23、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每个市州都要建立安全生产政府网站,建设以省局网站为枢纽,连接9个市州、覆盖全省60个县(市、区)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网络。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信息系统、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等,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统计、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隐患的动态跟踪监控,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及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可靠依据。各地要积极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所需资金。
24、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整合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完善全省应急救援网络。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加快建设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抓好区域救援队伍、装备和业务建设,加强应急救援业务训练和抢险救援演练。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修正和安全预警机制,尽快制定政府支持和企业有偿服务的应急救援制度。定期组织工程抢险、人员疏散、现场医疗救治、紧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25、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装备建设。完善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延伸安全监管渠道,抓好 “四级网络”建设工作,在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在企业较多、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站。争取政府支持,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加快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要求,配置安全监管车辆、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仪器仪表、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等,提高安全监管技术水平。
26、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一步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工作,争取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和安全奖励。做好项目组织筛选工作,向发展改革、科技、经委等部门争取,在年度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支持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危害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科学研究,以及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