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努力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能。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意见》,做到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监管的企业的安全监管,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严肃查处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针对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搞好工作督查,对安全监管部门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抓好督促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检查的科学性,明确和细化检查项目内容,使检查结果更加直观地反映工作效果。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建立重要工作事项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8、加强业务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重点监督检查、执法统计分析、事故报告、隐患跟踪整改、事故处理跟踪落实等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规范立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完备统一的执法标准体系、考核体系、奖惩体系及其配套的相关制度,推进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四、夯实作风基础,提高工作质量
19、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防止和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政企分开,防止以政府监管代替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坚持政资分开,注意发挥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安全生产上的监管作用;坚持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评估评价、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信息咨询、安全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
20、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各级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和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指导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推进安全生产理论、监管体制和机制、监管方式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加强对领导干部下基层、下企业情况的考核,县以上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有两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中层以上干部每年要写出一份有深度、有指导意义的专题调研报告。
21、加强安全生产信访工作。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信访收件登记、记录、传递、督办等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制度,形成畅通的安全生产信访工作渠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使信访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积极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通过信访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