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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夯实基础、提升质量、开创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3、推进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完善试点经验,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建立企业安全档案,对于安全生产信用低、生产风险程度高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积极探索中小企业监管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推广先进监管工作经验,进行典型引导。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督促中小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各环节的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好创新服务,为企业在安全技术咨询、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提供支持。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工作,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发布信息,为防范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社会公共服务。

  14、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建立与新闻媒体的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和学校、家庭、社区、单位等各种场所,普及安全知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先进典型经验,以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重点开展好安全宣传教育进厂矿、进社区活动。实行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的能力,在全社会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文化理念。

  15、严格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领导,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审核工作,保证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合法、结论准确。对各类伤亡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对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局《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方面的学习。制定长期和年度学习计划,鼓励和支持安全监管人员通过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等多种形式,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开展执法交流、案例分析、执法文书评比等活动,不断提高监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逐步实现“专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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