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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夯实基础、提升质量、开创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夯实基础、提升质量、开创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安监管办字[2006]26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制定的《关于夯实基础 提升质量 开创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实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00六年二月十日

关于夯实基础 提升质量 开创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的指导意见

  为巩固“夯实基础,提升质量,开创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大讨论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1、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监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安全监管队伍自组建以来,广大安全监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取得了积极成果。但由于安全监管机构组建时间不长,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基础薄弱,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因此,要充分认识夯实安全监管工作基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使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开创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2、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积极抓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 “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五要素”的落实,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3、工作目标。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基本建成分级负责、严格考核的安全责任体系;立足防范、长效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运作有序、依法行政的安全监管体系;面向社会、讲求实效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科技支撑、社会化服务的技术保障体系;信息准确、渠道畅通的信息化网络体系;行动迅速、抢险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实现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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