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
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与素质教育有关的教师结构问题,加强对教师交流的科学管理,开展支教活动,逐步缩小学校间师资水平的差别。
要针对农村教师队伍薄弱的具体问题,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有计划地对农村中小学校长、教师进行免费培训。要重视解决农村教师紧缺问题,制定鼓励现任教师和大学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工作和稳定教师队伍的特殊政策,遏止农村教师外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教师工资待遇(包括津贴补贴)、资格认定、职务评聘、招聘录用、调配交流和考核,以及中小学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等项规定。在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的过程中,要积极采取有利于方便学生上学和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认真研究解决部分农村教师负荷过重、生活艰苦、教学条件差等问题。
(五)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问题,实现教育公平。
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财政应给予合理补助;对承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财政应给予经费保障。要继续做好保学控辍工作,特别要关注近年来女孩辍学率上升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在教育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的行政执法监督,严格督查、督导,严格教育经费审计,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和义务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坚决杜绝挪用、挤占、截留义务教育经费现象。省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前的准备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检查
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情况,听取本级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方面的专项工作汇报,重视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的审查和批准工作,对未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推动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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