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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议

  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明确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和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要突出抓好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等项工作,努力实现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目标。要将义务教育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层层分解任务,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工作措施落实。要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形成依法治教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统筹解决学校的债务问题。
  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的各项保障措施,设立义务教育经费财政专户,建立健全学校预算制度,强化对义务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针对市、县(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制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管理办法,逐县核定,按照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落实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基础上,确定省、市、县(区)分别承担的比例,保证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要对学校运行成本进行科学测算,逐年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缓解学校日常经费紧张的矛盾。要逐步扩大义务教育保障范围,积极研究解决城区农村户籍学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两免一补”政策问题。省政府要统筹研究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历史遗留的各种债务,制定各级政府按比例分期分批偿还债务的计划,设立清理债务专项资金,逐步化解学校债务负担。

  (三)依法落实各项政策,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级政府要清醒地认识到教育资源不均衡所引起的种种弊端,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定,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定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切实保证教育投入、师资力量、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向薄弱学校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逐步实现县(区)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均衡发展。要科学、合理地进行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逐步缓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的问题。要依法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和收取择校费的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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