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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6]5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实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并及时下发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实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和国家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司函危化字〔2005〕4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原国家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到从源头把关,确保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二、工作安排

  (一)依法关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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