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耀华滨海学校初中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7〕210号)
东丽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天津耀华滨海学校(初中部)收费标准的请示》(津丽价发[2007]6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耀华滨海学校初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