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物价局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三)启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临近市场价格情况,接听价格举报电话。
  (四)迅速派出检查组,开展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对适合行政执法简易程序的,迅速作出行政处罚;对适合一般程序的,尽快定性,提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同时,在检查处罚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检查处罚情况,曝光违法商家,对价格违法行为形成大威慑。
  (五)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公告,公布重申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通报物价部门对事件所持的立场、态度及即将采取的措施;提醒经营者要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六)根据价格异动进展情况,必要时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调节供求,平抑价格。同时,启动干预措施的特别审批制度,报请市政府、省物价局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省物价局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第八条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市场价格和社会稳定
  (一)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囤积居奇、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物价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并依法实施物价部门提请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二)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社会治安。当传言、谣言引发或可能引发价格异动事件时,追查和控制谣言;当价格异动事件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预先控制和现场处置;协助物价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配合物价部门调配取证,落实有关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三)质检和药监部门负责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协助物价部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四)宣传部门负责统一宣传口径,进行正面舆论引导,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场价格行为。
  (五)商业、交通等业务主管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生产、供应、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第九条 事件结束后,全面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结予表彰;对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实施价格异动事件应急措施要求,且给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