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动事件,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舆论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行政手段主要包括:加强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对部分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按价格管理权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经济手段包括: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和动用储备物资等调节供求,间接抑制价格波动;法律手段主要包括:运用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对市场价格进行宏观管理,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部门联动原则。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 应急工作制度:
(一)价格异动事件专报制度。当发生价格异动事件时,区市县价格部门要实行向同级政府和市物价局一天一报制度,市局按规定向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及时报告。
(二)应急值班制度。市及各区、市、县价格部门要在24小时内,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值班,监控市场价格情况和接听价格举报电话。
第六条 部门职责
价格异动发生时,局内各处室所(中心)除做好日常工作外,要及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应对价格异动上来,同心协力,各负其责。
办公室(综合处):通讯联络和负责重要文件的收发工答,负责车辆调配及财、物等后勤保障工作。
业务处:负责价格异动品种及相关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跟踪调查、监测分析、提出调控建议;加强与全国各省、市价格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各地控制价格异动的有效办法,当好决策参谋。
检查所:全力以赴做好价格检查工作,及时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保证24小时值班,接听价格举报和投诉电话。
价调办:根据价格异动事件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动用价调基金,调节市场供求,平抑价格的建议。
信息中心: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以及采报价汇总工作。
第七条 应急方案启动
出现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作出启动决策:
(一)启动应急人员调配机制,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业务处、价调办、检查所、信息中心的有关有员迅速到位,按预案要求做好各自工作。
(二)启动价格异动事件日报机制。区市县物价部门及有关采价点每天上午11:00点把当日有关商品(服务)价格异动情况、价格异动原因及价格走势预测等情况向市物价局报告,市物价局汇总后及时向市政府及省物价局报告。如遇到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