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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物价局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物价局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大价发[2003]54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为了对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上涨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加以控制,市物价局制定了《大连市物价局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大连市物价局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

  第一条 为了应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可能显著上涨等价格异动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产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价格异动事件是指发生在全市或局部范围内,价格异动品种在5个以上,并且多数为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场价或政府指导价品种,平均价格涨幅超过正常情况100%-150%,市场秩序开始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如不加以控制将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条 应急组织领导
  (一)市物价局成立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物价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
  1、主待召开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会议,研究应对价格异动的决策;
  2、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全局人、财、物资源;
  3、根据事件变化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省物价局采取有关干预措施或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储备物资。
  (二)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价格监测的主要品种和价格信息的收集与传递。
  2、负责起草拟定具体工作方案、相关文件及材料;
  3、负责上传下达,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向相关部门、下级部门传递信息;督促决策落实及反馈决策执行情况。
  (三)实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当发生价格异动事件时,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为本区域内第一责任人,全为做好应急工作。
  第四条 应急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出现价格异动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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