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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7]4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输、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气象服务、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大力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合力。各级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科学有效的对策建议。各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各级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民航、安全监管、林业、旅游、海洋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工作,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加强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建设,构建公共安全电视节目播放平台,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力度。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专题教育活动,建设气象科普学校,提高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灾情通报及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提高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增强防范和应对的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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