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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七)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生产、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生产区域和专业市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到2007年底,对10类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贵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研究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明确整治目标,制定本辖区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快速反应,及时作出部署,及时督促检查。要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并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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