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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面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农家乐餐饮点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滥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经营行为。到2007年底,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乡、镇)的餐饮单位、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消灭无证照行为;食堂和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乡、镇)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日常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牌经营,走票以及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全面推进Ⅰ类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真实性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到2007年底,按国家统一部署,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企业,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和形象等作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检疫诊断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带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2007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实现100%,有条件的乡镇应实行定点屠宰。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乡、镇)市场、超市、餐饮单位、集体食堂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实现可追溯。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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