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11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贵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 总体目标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树立“贵阳制造”在全国的良好形象,提高市场占有率,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重点产品包括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等食品(农产品),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问题严重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