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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确认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确认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的批复
(大价函字[2003]27号)


大连市交通运输集团:
  你公司《关于确认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根据国减负[2002]11号文件规定,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
  2、在省物价局未下发统一收费标准前,收费标准仍按(大价工字[1997]19号)文件执行。省统一标准后,按省标准执行。
  3、对复检车辆上线只收调修项目的复检费;安检项目免收检测费,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可比照安检收费标准只收调修项目的复检费(收费标准按辽价发[1995]5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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