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作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战略部署的重要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放心消费、积极消费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建立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地由经贸部门牵头,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沟通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有关信息,制定工作计划,研究解决问题,协调行动。
(二)建立重大节日促销活动检查制度。各地在各个重大节日尤其是黄金周期间要对零售企业的促销活动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是单店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企业,特别是在当地影响大的商店、超市及其他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对检查出的违规、违法促销行为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予以曝光,促进零售商自觉规范促销行为。
(三)公布零售商违规促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本部门零售商违规促销行为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处理消费者的举报。
(四)把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纳入企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评选中,对存在违规促销行为,情节比较严重,或影响比较大,或明显存在主观故意的企业,均予一票否决,2年内不得当选。
(五)各地由经贸(贸发)部门牵头,会同工商、税务、价格等部门,立足各自职责,依法指导、督促零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范促销的管理制度,完善规范促销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提倡返券促销。先从当地影响大的零售企业和精神文明建设各类示范点企业做起,主动承诺不搞返券促销,逐步向全社会覆盖。
(六)加速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将零售企业执行《管理办法》和《若干规定》的情况列入监管对象信用分类管理内容,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档案,实施信用奖惩制度,促进企业遵守《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规范促销问题。
附件:1.零售商促销活动检查表
2.零售商促销活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物价局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福建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