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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磨沟区昆仑东路北侧挂牌号2007-C-058集体土地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磨沟区昆仑东路北侧挂牌号2007-C-058集体土地的通告
(乌政通[2007]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新国土资函发〔2007〕288号文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征收位于水磨沟区昆仑东路北侧挂牌号2007-C-058集体土地。现将该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属集体土地,面积为6.7295公顷。四至:东至自治区煤炭建设集团;南至昆仑路;西至新疆恒昌房产公司;北至规划道路。
  二、征收土地用途:商住楼。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标准(元/公顷)
  建设用地    6.7295       108000             不支付

  四、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及有关资料于2007年9月25日前,到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青年路26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办事大厅)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联系人:刘静峰,电话:8868314。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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