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存在问题还不少。一是没有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实申请单位资料,严格审查把关,以致出现个别许可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情况。二是对发证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个别烟花爆竹新(改、扩)建仓库没有按照建设项目审批规定办理相关“三同时”审批手续。三是个别企业重领证、轻管理,内部管理松懈、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打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中秋等节日的来临,我省即将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各地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以对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极端重要性,确保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二)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一是各地要从近期全国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打非”工作局面,重点地区要安排专项资金兑现群众举报奖励及表彰打非工作有功人员。二是在中秋、国庆和元旦、春节期间要组织辖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打击“私炮”等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重大节日和活动安全平安。三是要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完成自查自纠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的整改,巩固前一段时间隐患排查治理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成果。
(三)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一是各地要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打非”工作方案,履行好“打非”工作属地负责的职责。二是“打非”工作组织机构和牵头部门要经常召集有关部门,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有力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狠抓落实。三是要进一步严肃事故查处工作,建立健全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工作制度,特别是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部门要全力缉捕归案,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对“打非”工作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的地区和部门的负责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四)坚持综合治理,重在治本。一是要进一步严格经营许可工作,在“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以安全和方便人民群众购买为原则,合理布设网点,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二是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危害性的认识,加深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的重大决策的理解。有关市、县(区)要认真研究出台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和有关从业人员转产转业,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