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狠抓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抓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业主的刑事责任,加大打击“私炮”的震慑力。廉江市安铺镇港头村“1.18”事故发生后,湛江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派出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廉江市政府下发有关文件对安铺镇政府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事故中负有地方监管领导责任的原港头居委会书记作出了免职处理。
(五)查堵结合,强化源头管理。一是切实加强对重点户、重点人员的教育和监控。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将重点村“私炮”监管责任细化,对重点户由两名镇干部负责一户的监管,随时掌握有关动向。二是加强对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的监管。云浮市共取缔纸炮壳生产企业62家。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运输的监管。梅州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明确标明烟花爆竹托运人、承运人、种类、规格、数量等事项,杜绝了“私炮”流入正规销售渠道的现象。四是积极引导原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产转业,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潮州市饶平县对原烟花爆竹传统产区提供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吸纳烟花爆竹传统产区村民从事陶瓷、玩具等行业生产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六)严格经营许可,落实企业责任。各地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作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准入条件,并于6月30日前完成首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通过规范合法经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堵住私炮流入市场的渠道。
二、“打非”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
从总体情况来看,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督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打非”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个别地区“打非”工作责任未真正落实到基层镇、村一级。“打非”工作存在层层衰减现象,措施不落实,特别是村委会的“打非”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造成这些地区“私炮”问题屡禁不止。
(二)联合“打非”工作机制不完善。一是打非联合执法机制还没有制度化、规范化,在部分地区仅作为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机制,存在先天不足。二是部分地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查获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致使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涉案分子得不到依法严惩,“打非”工作没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三是部分地区公安、工商、安监等工作配合、沟通不够,影响了联合执法工作的开展。